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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等级

1.5预案体系

1.6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咨询机构

2.4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信息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3.4预警解除

4事故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响应分级

4.3启动程序

4.4应急处置

4.5事故分析、检测与评估

4.6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4.7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应急结束

4.10善后处理

4.11应急恢复

4.12总结评估

5信息发布

6保障措施

6.1装备保障

6.2队伍保障

6.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6.4物资与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资金保障

6.7社会力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8附则

8.1本预案与其他预案关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区域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增强各级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及时、有序地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

《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甬安监管应急〔2011〕3号)

《宁波市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奉政发〔2013〕9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奉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超出奉化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宁波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宁波市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上位应急预案《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范围。

本预案不适用于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宁波市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6〕87号)和《宁波奉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奉政办发〔2020〕72号)执行。

1.4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四个级别(数值描述时,数值以上均含本数值,数值以下均不含本数值)。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奉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区级专项预案。上位预案为《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制定并要求属地相关企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1.6.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体系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成员单位实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中国人保奉化支公司、中国人寿奉化支公司等单位。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必要时向宁波市政府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街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区级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区安委办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与维护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部署要求。

(3)区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区发改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区经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应急加工,参与调运计划编制和调运具体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

(7)区公安分局: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理;维护事故现场和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协助鉴定死亡原因;负责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8)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9)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11)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江河、湖泊流域情况资料,负责启用水利设施控制受污染水体。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用化学品及鼠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本局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3)区商务局:负责督促从业单位制定成品油经营、储存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工作职责为救援需要提供相关协助。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1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进行演练;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16)区综合执法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负责启动实施开发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1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进行伤员搜救工作。

(19)区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2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1)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22)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讯预案,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的畅通。

(2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负责启动实施本地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24)中国人保奉化支公司、中国人寿奉化支公司: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5)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

(8)组织开展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9)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开展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11)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咨询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宁波市奉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区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2.4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指定。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4.2现场指挥长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4.3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区(县、市)政府;

(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7)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2.4.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人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和区应急专家组成。该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2)安全保卫组:以区公安分局为主,组长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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