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县江、东江和剡江流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奉化区县江、东江和剡江流域禁渔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我区三大内河流域禁渔工作,严厉打击电毒炸、违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内河水域生态环境,坚决打赢内河禁渔工作攻坚战。
二、禁渔区域范围和时间
(一)禁渔区:奉化县江、剡江、东江流域。
(二)禁渔期:2022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止收售违法渔获物。
三、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以改善和修复县江、剡江和东江等三大内河水域生态,推动内河水域环境改善,紧扣“全面禁渔”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施策,确保应禁全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二)问题导向。以禁渔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梳理问题,注重“靶向治理”,突出问题补短板,聚焦责任抓落实,推动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三)属地管理。沿河属地镇(街道)要切实扛起三大内河流域禁渔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挂图作战、分区管理。
四、目标任务
在禁渔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含违法捕捞),努力实现内河“三无”目标,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具、无捕捞生产。构建水产品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水产品违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努力实现“内河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等禁渔目标。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在奉化区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奉化区三大内河流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二)全面实施禁渔。2022年3月1日前,属地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河全面禁渔宣传,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并组建护渔队伍,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巡查检查,配合办理违法捕捞案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机制,将内河禁渔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专项执法打击。成立打击违法捕捞(违法渔获物交易)执法行动工作专班并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强化执法检查,形成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禁渔成果。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打击内河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六、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属地镇(街道)要在禁渔前和禁渔期间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手段优势,强化向社会大众宣传。深入农村、市场等地方向广大群众宣传禁渔时间、范围及禁止行为、违规处罚等事项。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监督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内河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全面禁渔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监管格局。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行刑衔接、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内河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造销售违法渔具网具及收购加工销售利用违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违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对打着“内河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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