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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奉化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甬交安〔2016167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制定了《2016年奉化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化市交通运输局

奉化市公安局

奉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奉化市旅游局

                                   2016年6月16


2016年奉化市“道路运输平安年”

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问题与需求导向,结合“平安宁波”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以及G20杭州峰会安保工作要求,强化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切实解决道路运输领域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全市道路运输平稳有序为核心,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和综合治理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大幅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活动组织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保证活动开展有序,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市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俞之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志尧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龙泉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志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员:董亚波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科科长

  王才君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张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沈庞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金永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应方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二)办公室成员组成

    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运管所副所长王才君担任,成员由张雄(公安)、沈庞岳(安监)、金永郎(旅游)、张国英(交通)、应方赤(公安)、沈小海(交通)、胡文君(交通)、王亚萍(交通)等同志组成。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取得成效。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

  1.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作为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明确安全教育重点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倡导“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提升客货运输驾驶员文明行车素质。

  2.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及时处理驾驶员交通违法信息。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面向企业的违法行为查询机制,为运输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多种方式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查询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货集散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营运等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违规驾驶员教育管理。

  3.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行为和诚信考核。公安部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行为诚信记录的应用,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的客车、货车驾驶员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比对抄告信息,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及降低准驾资格的,要及时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化

  4.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宣贯落实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精神和内涵,保障《规定》有效实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保障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输安全。

  5.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一是要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推动在电视传媒、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循环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等宣传片,提升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加强安全带检查和引导工作。三是加强安全带安装使用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6.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改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道路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

  7.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实行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规范长途接驳运输,规范接驳运输行为、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接驳点的管理。督促非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企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8.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把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关。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加强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把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关。

  9.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推进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做到精细化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包车客运企业按照要求加强驾驶员的精细化管理。二是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要求。省际包车一律进系统备案;进出杭州的包车在G20峰会期间按照要求一律进系统备案。凡是没有按要求进系统备案的,要严肃查处。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包车客运。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旅游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没有合法包车标志牌、超范围经营的包车客运。四是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旅游包车应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旅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行车之前应按规定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提高游客安全乘车意识。

  10.强化农村客运联合监管,完善联合审核机制。要按照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浙交办〔2015〕51号)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建立并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关匹配情况等进行审核,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依据。要组织企业对已开通农村客运线路进行排查,不满足《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应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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