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洞头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洞交发〔2014〕2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享受交通运输优待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帮助我县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及军队解决生活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军人、军队合法权益,根据《洞头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洞政发〔2009〕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军人、军队享受交通运输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落实重申如下:
一、洞头县伤残军人凭洞头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伤残军人交通优惠证》享受如下交通优惠政策:
(一)免费乘坐县域内公共汽车、城乡客运班车、岛际客渡运航班;
(二)在县内水、陆客运站优先购买乘坐境内运行跨县以上的轮船票、长途汽车票;
(三)乘坐跨县以上轮船、长途汽车享受即时市场票价50%的优待;
二、在洞头县域服役的现役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兵证》享受如下交通优惠政策:
(一)免费乘坐县域内公共汽车、城乡客运班车、岛际客渡运航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