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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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交发〔2017〕58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道路运输
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交通局 公安局 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温交安办〔2017〕50号)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洞头区公安局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2017年温州市洞头区“道路运输平安年”
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营运驾驶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
三、活动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区“道路运输平安年”各项工作,保证统一行动、有序开展,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和安监局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区公安分局和区安监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生宝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 林英杰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交警大队大队长
江 济 区安监局副局长
林加群 区运管局局长
成 员:郑元师 区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
金真德 区交通运管局副局长
林保首 区车管所所长
黄 耀 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金真德(交通)担任;林保首(公安)、林芝耀(安监)担任。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学习领会,全力推动落实到位。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结合浙江省委省政府、相关厅局贯彻意见和本地实际,切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督查清单,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关键设施设备、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档案和台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扩大企业信用考核覆盖面,拓宽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要加大信用考核结果在资源配置等环节的运用,逐步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公众评价机制,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4.加强科技兴安,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5.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研究出台教练员从业资格取消后加强教练员管理的办法;加强理论培训指导,强化培训学时监督,督促驾校按纲施训,落实培训学时要求;全面推广使用全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通过驾培信息监管平台数据分析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区学时造假专项整治行动;在实现培训和考试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6〕151号),完善交通运输与公安交警部门关于教练员酒驾、换证等方面的信息互换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学员评价服务体系”,将评价结果定期在运管外网公布,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
6.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浙交〔2016〕17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要求,在去年大客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大型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要切实加强审验,严把职业教育院校在训练项目场地、维护实训教学场所、教练车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资质要求;要精心组织,严格招生管理,完善课程设置,合理制定培养方案;要加强工作力度和协同合作,规范考试程序、强化实习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教育质量,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7.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障碍、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区公安部门与区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可参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建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的通知》(浙运〔2017〕8号)实施。
9.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要密切协作,认真抓好“五个一”工作落实,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片,特别是《让生命无憾》系列宣传教育片,参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每位新驾驶员参加一次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和体验教育内容,强化农村、山区道路驾驶及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突出实操性和针对性,努力将文明出行理念内植于心;要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工作创新,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经验推广,切实提升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
10.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O94—2O16)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标准的落实执行,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伤亡的事故的发生。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要全面排查租赁客运公司十座以上客运车辆,加强源头监管措施研究,严厉打击租赁客运公司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租赁客运区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