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4〕102号
关于命名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示范单位、
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电子监管示范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电子监管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和要求,经食品经营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培育、初审和县市场监管局审查通过,决定:
命名叶秀珍等35家食品经营户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表彰;其中,命名“洞头县友好超市”等3家单位为三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洞头县北岙周小菊副食品店”等7家示范店为二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洞头县北岙爱珍副食品店”等10家示范店为一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洞头县北岙爱上贝贝母婴坊”等9家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并予以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望获此称号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为保障我县食品消费安全再做新贡献。
附件:1.洞头县2014年度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
2.2014年电子监管示范单位及食品安全示范店补助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