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控制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对象
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范围
淳安县主城区控规范围,即北至永恒隧道,南至排岭半岛,西沿中心湖区岸线,东至鼓山岔路口。
三、禁用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使用。
四、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