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动我县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在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研发费用单独核算、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按当年税务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依据,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核准后,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2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按核准后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
2.鼓励加快科技进步。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对第一完成单位全额补助,第二完成单位减半补助,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相应等级的补助总金额。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补助,由县政府另行研究明确。
3.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列入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分别补助20万元和10万元。实施国家、省火炬或星火计划项目,分别补助15万元、5万元。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新品种补助2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每项分别补助5万元和3万元,每家企业年最高累计补助10万元。
二、鼓励创新主体发展
4.积极培育科技企业。每年设立专项培育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导向、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创新能力、成长性、知识产权情况等综合评价确定一、二、三类,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5.加强建设创新主体。对新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规模以上企业40万元奖励,给予规模以下企业2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高企”补助10万元。新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库的企业补助10万元。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库的企业年增加值现价增长10%(含)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年增加值现价增长15%以上(含),给予10万元补助。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补助10万元,市“雏鹰计划”企业在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在省市补助基础上,按银行贷款基准利息的25%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6.鼓励设立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大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