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目标,继续强化现代服务业作为“首位经济”的引领主导作用,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扶持服务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激发服务业企业活力
1.鼓励服务业项目投入。对列入我县服务业发展重点鼓励和扶持领域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带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除外),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以正式发票为准)3%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项目认定必须为投资统计入库项目。对重大服务业项目,参照《淳安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工作制度》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先创优。每年根据企业计税销售额、入库税金、本地劳动力就业人数、社会贡献总额等条件,评选优秀服务业企业10家,奖励8—10万元;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1家,每家奖励30万元(可空缺);同时从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中评选出成长型企业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5万元;评定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3.加强服务业企业统计入库。对统计、财务、用工制度健全并首次进入限(规)上服务业超级统计库且连续两年在库、达到该行业平均增速且增速为正数的服务业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对纳入服务业营业收入考核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住宿、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根据其考核完成情况,给予前30名企业分别补助1—3万元。
以上条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实施。
二、扶持服务业重点产业
(一)大旅游产业。
4.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旅游转型升级,创建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打造全域、全季、全时、全链旅游产品,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品牌创建,扶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培养高素质文化旅游体育从业人员。全域旅游专项扶持资金由县财政单列安排,具体政策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制定和实施。
(二)大培训服务业。
5.打造淳安特色培训高地。依托千岛湖一流的生态环境和丰富完善的旅游休闲度假设施,大力发展培训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培训产业社会化、专业化、特色化、集聚化、融合化发展。组织实施大培训产业提升“十百千万亿”工程,谋划打造一批知名培训品牌;以实施十大重点培训领域为重点,吸引更多高知群体、青年群体来淳驻留,把淳安打造成特色培训高地。大培训政策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单列安排,具体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和实施。
(三)商贸服务业。
6.支持商贸业态集聚发展。鼓励特色街区创建,凡成功创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商贸集聚区(消费集中地带)已实现统一收银管理的,可参照总部经济政策执行。凡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商品专业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参与各级“评优评先”,被评定(命名)为市级(县级)、省级、国家级优秀示范(知名)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引进“米其林餐厅”等国际顶级品牌项目,达到相应星级标准并授牌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励办法。
7.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凡年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餐饮营业额首次达到8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8.支持会议会展业发展。对在本县注册的专业会展公司、节庆会展广告公司、会议服务公司等从事节庆会展业务年计税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际知名会展组织在本县设立总部、大中华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国内知名会展组织在本县设立总部、分支机构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国际性、国家级、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机构或世界500强、全国100强等企业总部在淳安举办的重大会议(论坛),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补助政策。补助额以企业当年地方税收贡献为限。
9.培育商贸新业态发展。鼓励夜间经济、网红经济、直播经济等商贸新模式新业态,每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入库税金、社会效益等条件,评选不超过5个服务业新业态最佳实践案例,每个实践案例奖励5—10万元(补助额以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贡献为依据)。
10.培育服务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利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补助额以企业当年地方税收贡献为限。
以上条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实施。
(四)大健康产业。
11.鼓励康体疗养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高端健康体检、特色康复理疗、婴儿保育、孕产妇产后康养等健康养生服务,以及亚健康人群来淳安康复疗养,建成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康复疗养基地。每年评选5家以上述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健康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评选可空缺,不重复奖励)。
12.鼓励森林健康疗养发展。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大力发展森林康养等业态,鼓励各乡镇建设康养小镇、养心村落。对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13.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每年评选出不超过10家经营规模较大、受益人数较多、社会效益较好的休闲养老养生服务组织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5万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区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可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