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与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3〕182号)文件规定,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详见附件1。
2.经济适用住房分割单套计算时,应增减相应的层次差价(详见附件2),并相应折算年限折扣,年限折扣率标准为每年2%,年限自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向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之日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套住房折扣计算年限最长为10年,最高折扣率为20%。
3.辉照山原06省道拆迁安置房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并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享受对象的特殊优惠政策。
4.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非住宅房产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5.上述评估价格及标准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依据。
附件:1、《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2019年度市场评估价格表》
2、《层次差价率标准》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2019年度市场评估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小区名称 |
物业类型 |
市场评估价格 |
备注 |
|
南山大街 |
多层住宅 |
9457 |
||
曙光新村 |
多层住宅 |
9221 |
||
绿园新村 |
多层住宅 |
9609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unanxian/20190319/2254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