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条例》在什么范围内适用?
《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即:本条例在全市包括县市范围内适用。
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如何确定?
《条例》规定: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同的区、县(市)进展情况不同,为了适应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区域差别,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今后将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并公布本辖区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并根据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三、什么是生活垃圾?分哪几类?
《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粪便、动物尸骸、绿化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条例》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混杂、污染、难分类的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木料等。
四、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五、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区、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部门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六、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履行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相关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二)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三)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
(四)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活动的投诉;
(五)按年度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活垃圾监督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监管,制定可回收物回收规范,积极推广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级;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定有害垃圾回收规范,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贮存、处置;
(四)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重点工程计划;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广生物处理后农用肥料的使用;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十)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的财政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十一)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十二)文化广播新闻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十四)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食用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等犯罪行为。
八、生活垃圾管理阶段性目标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条例》规定:阶段性目标计划应当包括环卫设施建设计划、减量措施计划、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实施计划等内容。
生活垃圾管理阶段性目标计划由市和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个人和单位如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十、部门和单位应当如何做好垃圾分类与减量的宣传工作?
1.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卫生、商务、旅游、文化广播新闻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垃圾分类与减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2.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和户外广告载体应当进行普及垃圾分类与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3.商场、集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等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与减量的宣传教育。
十一、为什么要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编制,以确定本市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的发展方向,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由市和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有何规定?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垃圾投放点,应当按照要求的比例设置,具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的功能;已有的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间应当逐步改造为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接驳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
十四、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标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十五、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有什么规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十六、对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十七、对住宿、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有哪些规定?如何监管?
《条例》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发展和改革、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应当对住宿、旅游、餐饮等场所提供一次性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十八、对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本市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新建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时,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施,已有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实现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
十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上门收集。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流通领域鼓励采取何种再生资源回收措施?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二十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垃圾分类投放中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1.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活动;
3.可以组织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居住区内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十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