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正文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9-03-19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加快“电商换市”,推动我县电子商务扩面扩容和提质增效,实现“秀水富民”,打造全省电子商务农旅融合区,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县的个体网店。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对以电子商务为主业的独立核算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商服务企业(不含金融、快递),年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3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上列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100%予以同等额度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含网店)网上年销售5000单以上的,按每单交易业务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或网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年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9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开设网上商城。企业在天猫、京东、1号店、阿里巴巴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城,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网上销售达2000笔以上(或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网上商城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网上商城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宣传推广费用的2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销售本地产品占50%以上的,奖励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积极培育中小网店创业发展。我县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等知名C2C平台开设网店(微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网上销售达1000笔以上(或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网店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宣传推广费用的2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销售本地产品占50%以上的,奖励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服务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销售占总销售额比重10%以上,年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旅行社、婚纱摄影等限下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以后年度每新突破一个百万元台阶奖励1万元;年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宾馆饭店、物流等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后年度每新突破一个千万元台阶奖励5万元。

5.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自主品牌。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并在推动提升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当年单个自主品牌网上销售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本地农产品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后年度每新突破一个千万元(本地农产品500万元)台阶奖励5万元。

6.开展电子商务评优评先活动。对线上年销售额300万以上(网店5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网店),每年度评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优秀网上商城(不超过3家)、优秀网创品牌(不超过3个)、优秀网店(不超过5家),一次性各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每个企业(网店)每年只评选一个奖项,每个奖项两年内不重复评选相同企业(网店),网创品牌不重复评选。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7.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单个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20户以上(指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商数,含电商服务企业),场地使用率70%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每年给予8元/月·m2的奖励。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参照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基地扶持政策,按其房屋建设投资(计奖造价不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30%给予奖励,其土地性质、价格从优考虑,其房屋可有条件分割。

对乡镇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孵化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10户以上(指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商数,含电商服务企业),场地使用率70%以上的,每年给予5元/月·m2的奖励。

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获得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扶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在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建设淳安产业带(馆),建成上线运营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个的奖励,并根据入带(入馆)网商数、年度线上销售额等情况,按“一事一议”条款奖励。安排一定经费由产业带(馆)统一进行平台促销活动,电商参加产业带(馆)统一促销活动的促销费用按30%给予奖励。

对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的软硬件投入(以发票和付款记录验证为准,不含土建、装潢,下同)超过50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期奖励后,后续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也按其实际投资的4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宣传费用在20万元以上,按年度推广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自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含移动端电商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软硬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独立电子商务网站年度宣传费用在10万元以上,按年度推广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完善仓储配送支撑体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淳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unanxian/20190319/2254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