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加快“电商换市”,推动我县电子商务扩面扩容和提质增效,实现“秀水富民”,打造全省电子商务农旅融合区,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县的个体网店。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对以电子商务为主业的独立核算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商服务企业(不含金融、快递),年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3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上列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前三年100%予以同等额度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含网店)网上年销售5000单以上的,按每单交易业务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或网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年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9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开设网上商城。企业在天猫、京东、1号店、阿里巴巴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网上商城,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网上销售达2000笔以上(或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网上商城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网上商城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宣传推广费用的2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销售本地产品占50%以上的,奖励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积极培育中小网店创业发展。我县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等知名C2C平台开设网店(微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网上销售达1000笔以上(或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网店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宣传推广费用的2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销售本地产品占50%以上的,奖励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服务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销售占总销售额比重10%以上,年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旅行社、婚纱摄影等限下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以后年度每新突破一个百万元台阶奖励1万元;年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宾馆饭店、物流等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后年度每新突破一个千万元台阶奖励5万元。
5.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自主品牌。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并在推动提升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当年单个自主品牌网上销售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本地农产品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后年度每新突破一个千万元(本地农产品500万元)台阶奖励5万元。
6.开展电子商务评优评先活动。对线上年销售额300万以上(网店5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网店),每年度评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优秀网上商城(不超过3家)、优秀网创品牌(不超过3个)、优秀网店(不超过5家),一次性各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每个企业(网店)每年只评选一个奖项,每个奖项两年内不重复评选相同企业(网店),网创品牌不重复评选。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7.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单个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20户以上(指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商数,含电商服务企业),场地使用率70%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每年给予8元/月·m2的奖励。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参照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基地扶持政策,按其房屋建设投资(计奖造价不超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30%给予奖励,其土地性质、价格从优考虑,其房屋可有条件分割。
对乡镇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孵化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10户以上(指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商数,含电商服务企业),场地使用率70%以上的,每年给予5元/月·m2的奖励。
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获得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扶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在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建设淳安产业带(馆),建成上线运营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个的奖励,并根据入带(入馆)网商数、年度线上销售额等情况,按“一事一议”条款奖励。安排一定经费由产业带(馆)统一进行平台促销活动,电商参加产业带(馆)统一促销活动的促销费用按30%给予奖励。
对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的软硬件投入(以发票和付款记录验证为准,不含土建、装潢,下同)超过50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期奖励后,后续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也按其实际投资的40%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宣传费用在20万元以上,按年度推广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自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含移动端电商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软硬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独立电子商务网站年度宣传费用在10万元以上,按年度推广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完善仓储配送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