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08〕51号
关于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
试点活动的意见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创业创新总战略中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学法氛围,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社会新风尚,为实现全面小康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主体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模式,增强法制宣传的趣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内容
在每个一行政村聘请一户“农民法制承包户”,通过该农户的示范带动效应和“种法律”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
(一)担任法制承包户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文化法律素质,热心社会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级调解干部或老教师、老党员。
(二)法制承包户的工作任务
通过与法制承包户签订合同来约定承包户应做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要担任好“五大员”:
1、法律知识宣传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协助“两委会”共同做好“民主法治村”建设。建立村法制宣传栏、设立家庭法律图书室、组织放映法制电影等。负责普法单位提供的法律宣传资料的分发、张贴和刊登,做到送法入户,上门宣传法律知识。
2、矛盾纠纷调解员。实施“以奖代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承包户同时担任人民调解员,对村里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大力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涉法信访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本村内涉法信访信息,协助做好信访对象思想工作,劝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努力避免无理信访、重复信访和群体性信访事件。并及时向镇及相关部门上报信访动态信息。
4、法律援助联络员。向本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负责代收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后及时送交当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审查上报。
5、归正人员帮教员。配合司法所做好本村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落实“三分”工作法。经常和归正人员谈心、交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归正人员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步骤
“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由市司法局、金庭镇共同组织实施。
(一)试点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8月)
1、成立组织;
2、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有关材料;
3、组织学习考察;
4、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9至10月)
召开行政村干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并落实各村农民法制承包户人选,颁发聘书。同时对“农民法制承包户”进行培训,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台帐,开展“五大员”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总结提高阶段(11至12月)
总结工作经验,切实解决试点活动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深化和完善该项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的领导,成立由金庭镇党委书记钱进、市司法局局长王建勇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
(三)结合实际,落实措施。各行政村要把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嵊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州市司法局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 试点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