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试点活动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08〕51号


关于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

试点活动的意见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创业创新总战略中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学法氛围,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社会新风尚,为实现全面小康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主体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模式,增强法制宣传的趣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内容

在每个一行政村聘请一户“农民法制承包户”,通过该农户的示范带动效应和“种法律”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

(一)担任法制承包户的条件

具有一定的文化法律素质,热心社会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级调解干部或老教师、老党员。

(二)法制承包户的工作任务

通过与法制承包户签订合同来约定承包户应做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要担任好“五大员”:

1、法律知识宣传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协助“两委会”共同做好“民主法治村”建设。建立村法制宣传栏、设立家庭法律图书室、组织放映法制电影等。负责普法单位提供的法律宣传资料的分发、张贴和刊登,做到送法入户,上门宣传法律知识。

2、矛盾纠纷调解员。实施“以奖代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承包户同时担任人民调解员,对村里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大力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涉法信访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本村内涉法信访信息,协助做好信访对象思想工作,劝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努力避免无理信访、重复信访和群体性信访事件。并及时向镇及相关部门上报信访动态信息。

4、法律援助联络员。向本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负责代收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后及时送交当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审查上报。

5、归正人员帮教员。配合司法所做好本村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落实“三分”工作法。经常和归正人员谈心、交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归正人员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步骤

“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由市司法局、金庭镇共同组织实施。

(一)试点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8月)

1、成立组织;

2、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有关材料;

3、组织学习考察;

4、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910月)

召开行政村干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并落实各村农民法制承包户人选,颁发聘书。同时对“农民法制承包户”进行培训,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台帐,开展“五大员”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总结工作经验,切实解决试点活动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深化和完善该项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的领导,成立由金庭镇党委书记钱进、市司法局局长王建勇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

(三)结合实际,落实措施。各行政村要把开展“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嵊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州市司法局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民法制承包户种法律”  试点  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绍兴市司法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马志龙副书记、吕丙副市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647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