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27号
转发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的意见(试行)和关于重申公务车辆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的意见(试行)》(嵊市委办[2007]55号)和《关于重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嵊市委办〔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公车管理 通知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嵊市委办〔2007〕55号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车购置审批程序和公车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
2、凡使用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金购置的公务车辆。
二、购置审批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单位车辆编制数(企事业单位要进行重新定编)和排量、车价“双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单位因工作确需购置公务车辆的,一律向市控办申请,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审批。
3、公务车辆购买统一由政府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购。
三、规范使用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务车辆。
2、现有借用私营企业或个人的车辆,一律予以归还;借用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原则上要求归还,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应报市纠风办同意。
3、现有挂靠的车辆,产权属单位但所有人仍为其他行政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个人的,应一律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市政府统一调拔的车辆,视情能办理过户的应尽可能办理过户手续。
4、市级机关、乡镇(街道)按现有标准属超标或超编的车辆,统一上缴市政府调用。
5、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因驾驶公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6、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7、严格公车节假日、夜间停放制度,非工作期间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固定停车位置,严禁公车夜间停放在生活区内。
8、为便于对公务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公务车辆(警用车辆除外)一律贴挂识别标记。
四、监督管理
1、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公车出车登记、夜间停放和车辆使用费用公示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辆日常监督管理。
2、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单位公务用车情况的台账,严格公车购置审批把关,加强对未过户公车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对有关单位超标、超编车辆的收缴。
3、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不规范公务车辆整改情况的监督,对公车违规使用和夜间违规停放情况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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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规章制度 公务车辆 管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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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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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 |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嵊市委办〔2008〕11号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我市自去年开展规范公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以来,公车的使用和管理得到逐步规范。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和乱停乱放等问题,群众仍有一定反映。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的意见(试行)》(嵊市委办〔2007〕55号)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务车辆(警用车辆除外)一律贴挂“公车”识别标记;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车节假日、夜间停放制度。
2.对未按规定贴挂或私自损毁“公车”识别标记的,私驾公车或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未按规定停放公车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使用公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3.市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公车使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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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规章制度 公务车辆 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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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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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