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8]74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霖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
与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镇属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嵊政办[2008]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甘霖镇“十小” 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9日
主题词:印发 工作计划 通知
甘霖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08〕116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本镇开展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根据市“十小”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两创”战略,认真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使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四、主要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几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经贸局负责牵头,社会事业办、工商所、城监中队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所负责牵头,社会事业办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负责牵头,卫生监督分所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通过整治,促使小药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镇人民医院牵头,工商所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通过整治,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办公室负责牵头,工商所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所牵头,城监中队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负责牵头,派出所、卫生监督分所、工商所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通过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牵头,工商所、派出所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交警中队负责牵头,工商所、安监站、农办等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和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经贸局负责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城监中队等配合。
五、工作步骤
根据市政府对“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甘霖镇“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十小”整治试点工作计划,召开全镇“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普查培训工作。同时,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建档阶段。(
在市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牵头部门会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十小”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掌握全镇“十小”的基本数量和现状,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分类梳理,建立监管档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深入开展“十小”行业整治行动,在抓好面上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整治,全面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注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要特别注重示范点的建设,保证十大整治行动都有推广的典型。
(四)总结提升阶段。(
查漏补缺,深化“十小”行业整治成果, “十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基本消除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形成“十小”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写出工作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政府和部门验收的准备。
(五)考核验收阶段。(
迎接上级政府和部门对本镇“十小”整治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巩固“十小”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十小”整治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十小”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在镇“十小”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规划、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切实抓好“十小”整治的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以各牵头单位为主实施。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责任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镇“十小”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的相关材料。从8月份起,请于每月20日前定期上报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电话:8306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