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旅游局文件
嵊旅[2008] 号
嵊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
《嵊州市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旅游企业:
为加强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我局特制订了《嵊州市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嵊州市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制度 通知
抄送:周副市长、市语委办。
嵊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嵊州市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按照“团结、创新、勤政、高效”的原则,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嵊州旅游形象,特制定嵊州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成立旅游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局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局机关人员人人都是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各旅游企业作为旅游行业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层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二、普通话是旅游系统的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在面向公众、媒体的会议、讲话,在公务交往中,要广泛使用普通话。
三、用字要规范。在单位名牌、指示牌、告示栏、服务窗口、宣传资料、网络网页、奖牌奖状证书、公文印章、个人名片等一律使用规范字。
四、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局机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规定年龄的要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旅游企业除了特定岗位(如导游员等)要达到普通话等级要求外,其余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实际参加普通话培训。公文处理、对外宣传人员必须参加用字规范培训。
五、开展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促进语言文字工作。
六、各单位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旅游局对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