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旅游局文件
嵊旅[2008] 23 号
关于要求申办《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绍兴市旅游局:
由自然人邵爱平〔身份证: 330623196405090026〕、高惊涛〔身份证:330623197710200011〕、黄爱卿〔身份证:330623194303122366〕三人出资成立的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要求办理《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本局初审,已达到《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要求。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特此请示,望批复。
附:(1)《可行性报告》
(2)《公司章程》
(3)《房屋租赁协议》
(4)《资格证书》
(5)《验收报告》
(6)《企业名称预核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申办 许可证 请示
嵊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