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8]112号
关于抓好晚秋蚕饲养期间农药安全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据预测,今年晚稻“两迁”害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将中偏重发生,粮桑混栽区的秋蚕生产又将面临因水稻喷施农药危及秋蚕饲养安全的问题。我市的晚秋蚕种已于9月12日、14日陆续发放,为确保我市晚秋蚕饲养安全,现就抓好晚秋蚕饲养期间农药安全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合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粮食和蚕桑技术部门要及时沟通和发布水稻病虫防治和晚秋蚕生产信息,尽量避免在小蚕期、起蚕和上蔟期进行大规模的水稻田用药。在农药选择、喷药方式和时间等技术层面力求治虫保蚕两不误,努力化解治虫和养蚕的矛盾。
2、加强技术指导,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出台晚秋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人员要下乡进村做好晚稻治虫和秋蚕防范农药中毒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粮农合理用药、蚕农合理用桑。水稻病虫防治力争做到“统一农药品种、统一治虫时间、统一药剂浓度”,桑园和养蚕大棚周边的水稻田禁止使用对家蚕毒害严重的沙蚕毒素类、拟除虫菊酯类和阿维菌素类农药及其混配剂,从源头控制对家蚕毒害较重农药的施用。桑园治虫要规范使用农药的品种和浓度,控制桑叶农药残留。在桑叶采摘时,要做到先试后采,确认桑叶无毒后方可采摘使用,确保蚕作安全。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用药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村级广播、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晚秋蚕生产安全的技术措施,通告大田农药使用情况,使水稻病虫防治和晚秋蚕生产安全措施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如果发生晚秋蚕农药中毒,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做好技术辅导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加强农业执法巡查。在晚秋蚕饲养期间,农技人员要主动配合农业执法部门加强对禁用农药销售使用的检查,杜绝禁用农药在粮桑混栽区施用,确保粮桑的用药安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蚕桑 农药 安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