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石政〔2008〕30号
关于成立石璜镇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和浙江省红十字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浙红〔2003〕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红十字会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石璜镇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邢东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张绍军(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骆景文 陈余昌 张 颂 张 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石璜镇卫生院内),由张绍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颂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石璜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红十字 社区 工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