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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8〕47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督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5号)及嵊政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08〕25号)要求, 11月中下旬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验收目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08〕2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嵊政办〔2008〕79号)两个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作出评价。
二、督查验收对象。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督查验收时间。
四、督查验收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现场检查、综合评议打分。
附件1:嵊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评分细则
附件2:嵊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安排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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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验收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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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市府办,盛市长、闾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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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