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社[2008]28号
关于开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
为加强对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的规范化工作程序,维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权益。决定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掌握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执行情况,促进“一个口子上下”的社会救助机制规范化运行,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规范化运作。
二、检查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检查内容
1.2008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清册或银行代为发放凭证;
2.月季报(城镇低保对象)、半年报和年报(农村低保对象);
3.2008年度民政局下拨资金文件通知;
4.重点低保档案归档建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低保对象要实行一户一袋建立档案);
5.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与管理情况;
6.乡镇(街道)、开发委社会救助网络及低保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两次公示制执行情况;
8.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限情况;
9.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及补差水平,保障对象应退尽退情况;
10.乡镇(街道)、开发委低保工作“双评议”组织建立及开展情况;
11.乡镇(街道)、开发委低保信息输入情况;
12.乡镇(街道)、开发委社会救助平台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认真对照下发的《低保检查细则》,乡镇(街道)、开发委立卷归档内容,做好查漏补缺,建章立档工作,在11月20日前搞好自查,同时,将“乡镇(街道)、开发委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反馈单”和发放清册上报市民政局社救科。
2.重点检查阶段:市民政局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自查的基础上,11月25日—11月30日组织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定。重点检查分成三个组进行:
第一组:甘霖镇、长乐镇、石璜镇、贵门乡、里南乡,到甘霖集中,由甘霖镇负责牵头;
第二组:崇仁镇、谷来镇、竹溪乡、王院乡、雅璜乡、通源乡,到崇仁镇集中,由崇仁镇负责牵头;
第三组:浦口街道、三江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界镇、黄泽镇、金庭镇、北漳镇、下王镇、仙岩镇、开发委,到浦口街道集中,由浦口街道负责牵头;
各乡镇(街道)随带低保资料,发放清册等有关检查内容,到指定小组集中进行互查,主要由牵头乡镇(街道)负责检查,并填写、上报检查结果和意见,市民政局将反馈给各乡镇(街道)。
3.整改阶段。各乡镇(街道)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
四、检查要求
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是切实维护低保对象基本权益的具体措施,也是迎接上级来我市检查指导所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民政办、财办人员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
附:1.乡镇(街道)、开发委低保工作总体评价
2.乡镇(街道)、开发委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反馈单
3.乡镇(街道)、开发委最低生活保障立卷归档内容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最低生活保障 通知
抄送:市府办、绍兴市民政局、吕副市长
嵊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