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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嵊工商[200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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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一中队等十个中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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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8〕88号 |
各科室、工商所: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执法办案体系,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拓展办案思路,整合办案力量,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经市局研究决定,设立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一中队、二中队及剡湖、三江、鹿山、甘霖、长乐、崇仁、三界、黄泽等十个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件、商品质量和假冒行为;查处
登记注册中各类违法行为;组织查处本辖区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商标广告违法案件、合同欺诈案件;取缔辖区内无照经营;以及查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三)落实完善案件发现机制,在辖区内逐步建立案件举报网络体系,强化市场检查、巡查,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四)配合查处全市性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及其它经检工作。
二、中队人员由经检大队及剡湖、三江、鹿山、甘霖、长乐、崇仁、三界、黄泽工商所现有干部组成,按照中队工作职责在辖区内开展工作。各中队在业务上受局经检大队指导,中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工商所负责。经济检查大队下属两个中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三、经市局研究:
金立元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一中队队长。
陶自昌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二中队队长。
徐军民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剡湖中队队长。
王荣耀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三江中队队长。
屠孝成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鹿山中队队长。
黄苗云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甘霖中队队长。
陈伟斌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长乐中队队长。
王卫东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崇仁中队队长。
张绍军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三界中队队长。
丁永生同志兼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黄泽中队队长。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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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机构 设立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