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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丁海鸥等同志案件主办人资格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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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嵊工商[2008]89号


 

 

关于确认丁海鸥等同志案件主办人资格的通知

嵊工商200889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经检办案责任意识和激励机制,集中骨干力量查办大要案,根据《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主办人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丁海鸥60位同志为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主办人。

经济检查大队:丁海鸥、袁华杰、金立元、陶自昌、

张建松、过卫勇、竺锡尧 

剡湖工商所:徐军民、蒋立刚、魏香富、祝海荣、马位贤、

许邦水、吴学进、宓安兴、童洽财、许连军、

丁锡荣、袁洪波

三江工商所:王荣耀、黄文超、王  敏、喻柏军、汪友庆、

卜传永、商飞军、袁法军、陈建明、黄金尧

鹿山工商所:屠孝成、吴振江、吕世忠、张 成、黄荣顺、

裘国强、胡新权、沈利华、朱锡华


 

甘霖工商所:黄苗云、倪善能、尹建华、陈洪茂、邓  铭、

张仲才 

长乐工商所:陈伟斌、吕兴良、王柏松、周友荣

崇仁工商所:王卫东、张  民、陈传兴

三界工商所:张绍军、王柏根、沈德祥、王伯军

黄泽工商所:丁永生、夏笕校、俞惠民、丁学明、王新华

案件主办人要严格按照案件主办人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案件主办人   资格  确认  通知

抄送:绍兴市工商局。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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