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越剧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提升我市越剧演出产业,于2008年起开展民营剧团星级创评活动。经过自评、申报、推荐、考评、局党委研究决定,拟评选下列剧团为星级民营剧团。特公示如下:
二星级(5个):
嵊州市越艺越剧团
嵊州市越剧艺术中心二团
嵊州市群艺越剧团
嵊州市越剧艺术中心一团
嵊州市红楼越剧团
一星级(3个):
嵊州市新艺越剧团
嵊州市永生越剧团
嵊州市云龙越剧团
公示期为7天(自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2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给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营剧团管理办公室,并注明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3035656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