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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08〕51号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 知
各村:
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决定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村”和“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村“两委会”领导重视,工作环境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并列入村“两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能做到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服务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报酬补贴兑现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村计生组织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计生宣传小组、计生服务小组和计生民主监督小组等组织,并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村 “两委会”重视支持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协会在村人口计生工作中参与度高,地位明确,群团组织的优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工作成绩突出。村民婚育观念转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村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成绩显著,无违法生育现象。
4、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规范,权利义务落实。较好地推行计生村自治“工作规程”,有村民讨论通过的计生村民“自治章程”和“计生公约”,有民主选举产生的计生组织,有民主决策计生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有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恳谈和评议等工作载体和形式。村民参与度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到较好体现,村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维护。
5、村计划生育工作阵地规范,功能作用发挥。村有比较规范的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1000人口以上)、“会员之家”、宣传阵地和生育文化图书阅览室等工作阵地和活动设施,并能充分利用工作阵地开展宣传服务和工作培训等活动,使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各村要高度重视“双示范”村创建活动,要结合本村实际,搞好创建规划,抓好创建工作。在创建的基础上,各村要逐步推广成功经验,努力促进全镇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