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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8〕108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下蔡等4个村级经济合作社及分社
开设银行账户的通知
各工作片及有关银行部门:
根据嵊甘委【2008】65号和嵊甘委【2008】67号文件精神,下蔡等4个村级经济合作社社长及分社负责人已明确。经研究,同意下列村经济合作社及分社开设银行账户。
下蔡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史华超同志。
郑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周根荣同志。
大王庙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政民同志。
大岩坂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兴富同志。
大岩坂村经济合作社大岩坂分社分社长徐兴富同志。
大岩坂村经济合作社大岩湾分社分社长徐国权同志。
上述村银行账户开设后,启用新村经济合作社及分社财务章,原印章由工作片统一收齐后上缴党政办封存。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同意 开设银行账户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