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嵊工商〔2008〕100号
|
关于开展瓶装燃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嵊工商〔2008〕100号 |
各工商所:
为取缔瓶装燃气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绍市工商企〔2008〕20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一次瓶装燃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12月1日至5日。
二、整治重点
无营业执照经营瓶装燃气或超越营业执照核准范围经营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要求
1.排查摸底。各所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瓶装燃气的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调查,查清辖区内瓶装燃气经营有照和无照的状况,并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
2.监管到位。针对目前瓶装燃气无照经营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治,增强巡查力度,强化监管职能。对已办照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主要检查许可证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与核准登记相一致。对无照经营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屡教不改、对无照经营拒不改正的,要一查到底,不留隐患。
3.加强联系。瓶装燃气经营虽不属前置审批范围,但与安全、建设、消防等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各所在整治中对不具备安全或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单位,要及时把检查情况上报市局企管科,由局统一抄告给安监等部门;对虽有经营范围,但未办理《瓶装燃气许可证》的,由各所报市局企管科汇总后抄告给市建设局。
4.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中,要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执法、遵守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特别对法律、法规界限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事项,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须暂扣的无照经营的瓶装燃气瓶要注意安全,妥然保管。
5.长效管理。对瓶装燃气无照经营问题,各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充分发挥责任区监管机制,以“经济户口”为基础,整合监管力量,做到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把无照瓶装燃气经营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来对待,逐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业。
各所整治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企业监管科。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主题词:瓶装燃气 整治 通知 嵊州市安监局,嵊州市建设局。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