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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8〕48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委办明电[2008]4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11?15”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附件:浙安委办明电〔2008〕4号文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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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内部明电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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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市府办,盛市长、闾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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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