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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8〕49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绍兴市安委办[2008]36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2008〕60号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切实加以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绍兴市安委办〔2008〕36号文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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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隐患排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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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市府办,盛市长、闾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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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