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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192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评选2008年度嵊州市市长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嵊州市市长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2008年中,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和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
2008年度市长奖评选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二、评选方式
(一)市长奖候选人由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