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08〕59号
关于要求验收金庭镇基本农田示范区
建设成果的报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8号)和《关于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乡镇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2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安排,我镇于2008年4月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历时八个月,目前已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现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局,并请组织专家组验收。
特此报告。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