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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13号
关于公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嵊卫〔2009〕12号)精神,经各单位申报,市局研究决定,确定以下单位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现予公布:
一、市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及精院、鹿山、三江、浦口所辖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医院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二、市中医院:承担本单位及崇仁、黄泽、金庭、北漳所辖医疗机构和沈氏眼科医院、济德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三、市妇保院:承担本单位及谷来、王院、竹溪、下王、仙岩所辖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四、长乐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及里南、贵门所辖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五、甘霖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及石璜、雅璜、通源所辖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六、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三界镇中心卫生院:承担本单位及所辖医疗机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七、市疾控中心:承担本单位及全市公共卫生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八、市卫生进修学校承担全市医师业务水平理论考试及提前考核医师的考核工作。
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考核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局。
二ΟΟ九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 定期考核 机构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