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12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浙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嵊州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钱志钢
成员:钱厦华、魏德江、徐建琴、吕江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德江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确定受委托或被取消的考核机构名单;下达每周期业务水平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负责考核不合格医师处罚;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将委托1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医师数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及市卫生进修学校作为考核机构。其中市卫生进修学校承担医师业务水平理论考试工作,其它考核机构承担本单位及市卫生局指定的相
三、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轮考核的周期为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2009年5月底前完成本轮考核。
四、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等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机构设置阶段(2009年2月1~28日)
1. 申请(2月1-5日):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向市卫生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具体方案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提出设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
2. 批准(2月5-10日):市卫生局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予以书面批准,明确其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并报省卫生厅备案,由省卫生厅统一安装《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软件(机构版)》软件。
3. 公告(2月10-20日):在嵊州卫生网等媒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
4. 申报需考核医师名单(2月20-28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本机构考核对象填妥《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3)报考核机构。
(二)考核实施阶段(2009年3月-4月)
1. 通知(3月1-5日):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附件4)书面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向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市卫生局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
2. 简易程序申报(3月5-15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对本机构内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5),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6),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考核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应将批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3.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3月15日-
4. 业务水平测试(4月1-10日):市卫校组织进行业务水平理论(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各考核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实践技能或其它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培训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5. 作出考核结论(4月10-20日):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
1. 考核结果发放和上报(4月20-30日):各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以《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附件8)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9)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2. 考核结果复核(
3. 考核结果录入(5月1-31日):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录入,由市卫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上缴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再次考核仍不合格,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四)提前考核办法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全市提前考核由市卫生进修学校负责,于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附件10)报考核机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原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审定认可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可执行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
(二)要加强配合。本轮医师定期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新、要求高,各有关机构要加强与考核机构的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首轮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结合平时。在医师考核中,各有关机构要重视医师日常表现。医师的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视同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要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为较差档次的,视同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客观评价医师平时执业情况。
(四)要严格标准。要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其中表彰奖励是指各机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和上级行政部门结予的奖励和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四川卫生援建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五)要严肃纪律。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考核,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被考核医师、考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浙
附件:
1. 浙
2.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3. 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4. 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5. 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6. 医师行为记录表
7. 医师定期考核表
8.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9. 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10. 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抄送: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
- 上一篇:关于公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成立重点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