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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文件
嵊市总〔2009〕6号
2009年度江滨市场一楼水产摊位公开招租规定
各科室办、经营户:
经研究,决定对江滨市场一楼水产摊位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租时间:2009年3月16日下午1时。
二、招租地点:中国领带城精品展销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三、招租方式:逐摊投暗标,报价最高者中租(报价低于标底为废标)。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最高竞租金额相同,则抽签确定租赁者。
四、营业房(摊位)号码及标底见明细表(附后)。
五、招租押金:每只摊位招租押金为20000元(押金不计息)。如中租,抵交租金;如不中租,招租后两天内归还;如中租后退租,招租押金不予归还,该营业房(摊位)收回后重新招租。
六、水电费押金:每只摊位500元(押金不计息)。押金于租赁期满将设施完整归还市场和缴清水电费后,方可退还。水电费按实支付。
七、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一年,自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八、竞租程序:已报名的单位和个人凭招租押金单和身份证进场(每张押金单限两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场。中租后,领取中租确认书,凭中租确认书到财务室交款,凭交款收据到管理办签订租赁合同。
九、竞租要求:1、填写竞租书应认真仔细,字迹清楚。2、写姓名时必须与押金单上的姓名一致,一只摊位的押金只能中一次租,否则无效。3、现场公布中租金额和中租者姓名。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事后不再受理异议。
十、租金交纳办法:摊位年租金按中标额缴纳,于2009年3月18日下午4时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不缴,招租押金不予归还,该摊位收回重新招租。
十一、特别提示:
1、在租赁期内有可能出现已拍卖70年使用权的营业房或市场周边店面变更注册登记,经营与本行业相同品种的情况,今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希各经营户在竞租摊位时要予以充分考虑。
2、本公司郑重提示:租摊经营有风险,竞租摊位须谨慎!
十二、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或市场改建需要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租金按下列计算公式退还:退还租金=年租金÷365×未满天数。
十三、竞租者一旦填写竞租书参与竞租,就说明已了解该摊位的位置、大小等情况及有关管理规定,并认可和愿意履行招租规定。因此,必须严肃慎重地进行竞租,一旦中租,不得反悔。
十四、管理规定:
1、中租摊位不得擅自转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让,须事先经管理办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2、中租者进场经营,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办理证照。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市场内严禁停放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堆积货物和设立摊位,严禁摊外设摊,不乱丢垃圾,做到整齐干净,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4、招租后的剩余摊位按管理办规定出租。如再有剩余,实行临时收费。
5、夜间禁止经营户将贵重物品存放在摊位内。如发生重大事故和被盗遭受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如招租现场公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现场公布的规定为准。
十六、有关具体管理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附:摊位号码、标底、明细表
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
主题词:市场 招租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