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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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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09〕6号


金庭镇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村、单位党支部(总支):

  为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嵊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嵊州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将我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重视对入党申请人员的管理

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各党支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入党申请人前五年综合情况调查表》,经支部和镇有关线办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城建、土地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集体信访等情况的综合审查,并出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填写好入党申请人员汇总表上报镇党建办备案。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入党申请人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拟公示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在通过村和镇有关线办的综合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向镇党建办领取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各党组织及时上报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计划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员计划表》。各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要求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及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培养教育。

三、慎重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再进行一次综合审查,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综合情况调查表》,并有村支部和镇有关线办出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列为发展对象填好计划发展对象表上报党建办。对未被列入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领导对其提出努力方向,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后对每个人要进行政治审查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填写好发展对象公示情况表。经预审合格后,并在村支部和镇有关线办在考察表上签署意见,后发给《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填写。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上报镇党建办。经调查了解谈话后报镇党委审批,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

各支部要指定专人(一般为介绍人)为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交纳党费。并要求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一年期满后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支部要进行综合审查后填写《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综合情况调查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并对拟转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在支部表决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镇党委审批。今后上报党员审批时必须具备《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材料、教育培训记录、公示材料、思想汇报、自传及前五年综合情况调查表等材料不全的,不予以审批。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三年一规划,一年一计划,每年发展党员数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原则上不能突破镇下达的建议数。要求各村党支部将《金庭镇各村入党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金庭镇各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对象情况表》、《金庭镇各村党员发展培训考察对象计划表》、《金庭镇各村党员发展对象计划表》镇下发的要求上报的资料在4月底前上报镇党建办,各表上报时,必须完整填写好支委分别签名栏与村党组织意见栏,并盖好党组织的公章。今后发展党员工作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上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支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请各支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庭镇党委

                     20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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