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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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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社[2009]16号



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城镇

“三无”对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

2003年我市推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以来,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相继兴建了敬老院等机构设施,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为加强对集中供养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电〔2009〕6号通知精神,现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集中供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2003年至2008年的供养资金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于3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社救科。为迎接省审计组的审计,市民政局将在3月份组织抽查。

附件1.2003年至2008年乡镇(街道)集中供养经费收支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03年至2008年乡镇(街道)集中供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  敬老院  检查  通知

抄送:绍兴市民政局、市府办、吕丙常务副市长。

嵊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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