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社[2009]16号
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城镇
“三无”对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
2003年我市推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以来,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相继兴建了敬老院等机构设施,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为加强对集中供养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电〔2009〕6号通知精神,现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集中供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2003年至2008年的供养资金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于3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社救科。为迎接省审计组的审计,市民政局将在3月份组织抽查。
附件1.2003年至2008年乡镇(街道)集中供养经费收支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03年至2008年乡镇(街道)集中供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三月十日
抄送:绍兴市民政局、市府办、吕丙常务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