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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化中队创建达标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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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城管〔2009〕8号


 

 

关于开展规范化中队创建达标活动的

      

 

局属各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决定开展规范化中队创建达标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规范化中队达标活动,全面提高中队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基层中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形象好、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

二、活动对象

局属大队各中队

三、活动方式

规范化中队创建达标实行申报制,由各中队对照达标标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第一季度在320日前)向各大队综合室提交达标申报表,大队领导签署意见后呈报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每月开展督查,督查形式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申报达标的中队必须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将达标自评情况书面上报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日常督查情况和中队达标自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打分,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的为达标,考核结果在《城管执法》简报上予以公布。年终,各大队根据各中队每季度的达标情况,汇总确定年度达标考核名次,考核第一名的经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局党组同意后,授予年度规范化创建达标中队称号。局对每季度及年度创建达标的中队实行奖励,要求各中队全年申报达标的次数不少于三次。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规范化中队创建达标活动,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年度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抓手,对此,全局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局成立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朱钦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丁建仁、纪检组长王刚担任,成员由曹笔路、黄文祥、黄建军、郑建斌、叶乃荣、李宗礼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科。各大队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二)突出重点,评比与达标相结合。这次活动是对去年规范化中队创建活动的深化。局机关各科室、各大队要牢牢把握评比与达标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统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段的工作状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也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规范化达标工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加强中队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执法能力的队伍。通过达标活动,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切忌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各职能科室和大队要对照规范化达标标准进行督促检查,每月组织不定期抽查或普查不少于一次,大队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局活动领导小组报告,确保审核、考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达标工作纳入大队绩效考核。城管执法简报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达标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大队要对在达标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整改意见,认真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规范化中队创建达标标准

2.规范化中队队评分细则

3.达标申报表

 

 

                   ??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规范化中队  创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赵祥军副市长。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印发

 

附件1

规范化中队创建达标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层城管执法中队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规范中队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局属大队各执法中队。

第二章  内务建设

第三条  室内只准设置规定的图、文、像、表,不准悬挂或张贴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宣传品;办公桌面只准放置桌牌、电话机、茶杯、文具盒、文件夹、台历、烟缸等用品;花草盆景摆饰规范。

第四条  服装、武装带(包括附件)等一律入柜放置。帽子挂(摆)放位置统一。

第五条  室内保持整齐清洁。办公桌椅按规定位置、数量摆放;地面、墙面、门窗整洁,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果皮、无脏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门窗无积尘,桌面文件、资料、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六条  室外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公务车、执法车按指定或合适位置停放,私人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办公楼后面,私人汽车不进入院内停放,院内无杂草、无积水,做到环境整洁优美。

第七条  去向牌使用规范。工作人员在位,去向牌显示在岗;工作人员离岗,但没离开本单位,且离岗时间较短,去向牌显示稍候;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或离岗、且时间较长,去向牌显示外出。

第八条  上墙内容统一。中队长职责、执法队员守则等内容统一,设置规范,挂放位置合理。

第九条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经常性开展卫生保洁工作,各办公室做到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

第三章  中队建设

第一节  职 责

第十条  中队长职责:在大队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中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负责中队日常工作,带领中队人员完成大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实施中队工作计划,督促队员严格履行职责,调动队员的积极性。

(三)负责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定期召开中队会议。

(四)调解处理本中队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执法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五)负责抓好中队劳动纪律、日常考勤、请销假等工作。(六)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副中队长职责

协助中队长做好工作,中队长缺位期间履行中队长职责。

第十二条  执法队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理解并掌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依法办案的能力。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事,遵守队容风纪,严守执法纪律,自觉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 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勤政廉洁,恪尽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负责日常巡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负责处理所管辖区的案件。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  执法业务

第十三条  全队人员业务精湛,做到“四熟”、“四能”。即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内容,熟悉区域情况,熟悉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熟练掌握办案程序;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章)行为,能调查询问和教育劝导,能独立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认真全面履职。及时、有效依法查处职能范围内的违章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完善面上执法巡查制度,有效控制影响规划建设秩序和市容市貌的现象的发生,及时查处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  违法案件的处罚。违法主体认定正确,违法事实清楚,案件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行政处罚适当。

第十七条  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制订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力争不出现新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八条  执法规范。执法中要严格实行“四先”规定,严禁使用服务忌语,维护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三节  行政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  中队应建立下列例会制度

(一)中队讲评会。每天上班时进行,由中队长主持。主要内容:讲评前一天的工作情况,布置当天工作,检查队容风纪。

(二)全体队员会议。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中队长主持,全体队员参加。主要内容: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对行风建设及队伍建设情况、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情况、下阶段工作要求或一些倾向性问题等方面进行讲评和布置。

第二十条  中队的各类会议都应按时召开,并做好记录。

第四节  队容风纪

第二十一条  中队的队容风纪严格遵照《局队容风纪规定》执行,并加强日常督查。

第五节  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  请示。对本中队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六节  登记统计

第二十四条  中队建立基本台帐,规范记录中队工作。即工作日志、学习(会议)记录本、一般程序案件情况登记本、简易程序案件情况登记本、热线处理情况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日志台帐记录内容:全天的工作安排、出勤率、执法成效(教育劝导、查处情况、立案情况)、临时性任务等。做到每日一记。

第二十六条  学习(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政治学习和业务理论学习,队员思想状况分析,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等。

第二十七条  一般程序案件台帐记录内容:当事人、案由、立案时间、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结案时间、承办人姓名等。

第二十八条  简易程序案件台帐记录内容:处罚决定书编号、当事人、违法情况、查处地点、处罚时间、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承办人姓名等。登记时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定额罚单要分页登记。

第二十九条  热线处理工作台帐记录内容:上级交办情况、同级抄告情况、群众举报等。

第七节  请假销假

第三十条  执法队员应享受的假期天数及请假方式,严格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  信访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队的信访工作应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96310城管热线规章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电话受理文明用语、忌语》、《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来队接受处理的对象,要认真接待,礼貌待人,细致耐心,有问必答,做到“四个一”(一句问候、一张凳子、一个笑脸、一杯茶水)。并做好来访时间、人数、事项等方面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三条  对来访举报者,礼貌相待,耐心听取反映,耐心解释各类问题,耐心进行调查答复并做好保密工作。对少数不理解的来访者,应耐心劝导说服,问清情况,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受理举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反馈答复,记录在案。

第四章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规范化中队考核评分细则

中队名称:                          人数:            得分:

项目(分值)

 

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分

20

10

室内卫生打扫经常,保持洁净。

室内乱堆放乱张贴,每处扣0.5分,地面不洁扣0.5分,窗户玻璃不洁扣0.5分。

 

物品放置有序(衣服、武装带入柜),桌牌、帽子摆放位置统一。

衣服、武装带没有入柜(或摆放不整齐)扣0.5分,桌牌、帽子摆放位置不统一扣0.5分。

 

室外

卫生

3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公共场所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车辆乱停放每人次扣0.5分,公共场所卫生不洁每处扣0.5分。

 

上墙

内容

5

上墙内容制作规范美观,内容齐全,挂放位置合理。

上墙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制作不规范扣0.5分,挂放位置不合理每处扣0.5分。

 

标牌

制作

2

有统一的指示牌(室牌),悬挂位置合理。

指示牌悬挂位置不合理每处扣0.5分,桌牌不洁或缺省每起扣0.5分。

 

70

 

 

 

 

 

 

 

 

 

70

 

 

 

 

 

 

 

 

 

 

 

 

 

 

 

 

 

 

 

 

 

 

70

 

职责履行

5

   全体队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无渎职、失职行为。队员业务精湛,做到“四熟”“四能”。

出现渎职、失职行为视情扣0.5?3分,对照各自职责发现未能认真履行的扣0.5分。不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内容每人次扣0.5分,不熟悉区域情况每人次扣0.5分。

 

日常

巡查

12

    根据职能分工,涉及七项职能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及时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因巡查不力,新出现的违法建设经督查发现每起扣5分,因监控不力,造成违法建设程度加重的扣3分。

经督查或举报发现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违章现象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市容现象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0.5分,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辆违章占用人行道扣0.5分。发现无照流动摊群一处扣1分,污目广告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其他有损市容市貌的现象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未佩戴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每人次扣2分。

 

案件

办理

12

执法队员在办案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及归档及时。

案件办理中,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程序不合法、量罚失当的分别扣2分,案卷制作不规范及归档不及时的分别扣1分。未按规定填写执法文书,经局法制科指出仍未改正或无适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每件次扣1分(以每月通报为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同类错误累计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每件次扣1分(以每月通报为依据)。

 

业务培训考试

7

按照一季一培训、一季一交流、一季一考试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无故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培训、交流、考试,每人次扣0.2分,考试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

 

专项

整治

10

要适时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辖区内,力争不形成新的热点、难点问题。

没有整治计划扣0.5分,没有整治小结扣0.5分,成效不明显扣0.5分。辖区内出现新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1分。

 

执法

态度

3

执法查处规范,无违反《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和电话受理文明用语、忌语》

不执行“四先”规定每查实一人次扣1分,执法中使用服务忌语每人次扣0.5分;执法中有态度粗暴、行为粗野等不文明现象每次扣2分。

 

行政

例会(2

各种会议能按时召开、及时记录,会议内容丰富,有针对性。

会议召开不按时或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队容

风纪(6

严格执行局有关制度,做到着装整洁、队容严整。

着制服时发现披衣敞怀、挽袖卷裤、染彩发,男队员留长发或胡须,着装不配套的每人次扣1分。

 

登记

统计

6

按规定统一记录本,能及时登记且内容齐全,不弄虚作假。

各种记录本不够统一扣1分,登记内容不全每处扣0.5分,登记需原始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扣5分。

 

请假

销假(2

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没有执行考勤制度发现1次扣2分,发现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人次扣0.5分。

 

访

5

认真接处来信来访,做到登记详细,按时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98%,没有出现不满意情况。

信访工作反馈率达不到100%或满意率达不到98%的扣2分,出现不满意的1次扣5分。

 

对来队接受处理的违章者,要做到“四个一”,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不能做到“四个一”(一句问候、一张凳子、一个笑脸、一杯茶水)每次扣0.5分;不能进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每次扣0.5分;由于工作人员解释、处置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行政处罚相对人在办公场所哭、骂、闹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接到情况后,能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未能及时前往现场查处,导致群众投诉,经查实的扣2

 

装备

管理

10

 

各项装备管理制度健全,维护保养和安全措施落实,按规定管理使用。

中队所属装备发生丢失、被盗的,人为损坏的,或擅自出借外单位或个人的,以及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2分。

 

加分

项目

在工作职能范围内,工作有亮点、有创新、有实例,经验做法必须在局城管执法简报或各类媒体中刊登宣传,被大队肯定并在大队推广的加1分,被局领导认可并在全局推广的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及领导肯定的加5分。经验做法必须有书面依据和有效证明材料。

 

否决

因素

1.中队队员(包括协管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2.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的。4.被舆论曝光、群众举报,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5.违反行风效能三在、四条禁令,被上级部门查处的。6.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备注

 

 

 

 

 

 

 

 

 

 

 

 

 

 

 

 

 

 

 

 

 

 

 

 

 

 

 

 

 

附件3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队规范化达标申   

                          申报日期:

中队名称

 

负责人姓名

 

总人数

 

申报理由

 

大队意见

 

中队自我评价及总结

(另附页)

  (书面材料请于本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上报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成绩

 

局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局行政首长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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