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城管〔2007〕号
嵊城管〔2009〕10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非工作时间自律公约》的通知
局属各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非工作时间自律公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非工作时间自律公约
为了加强非工作时间的自我管理,强化自律意识,防止发生影响公正执法、有损队伍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形象,特制定以下“八好”自律公约,望共同遵守:
一、权力定位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不接受、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消费活动,不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向管理相对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财物,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利用职权为他人或配偶、子女、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二、遵纪守法好。自觉遵守法纪,不参与赌博,不接受各类色情服务,不参与迷信、邪教等违法活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礼让为先。
三、生活情趣好。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节制饮酒,不酗酒闹事;充分利用业务时间勤奋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社交把握好。谨慎交友,不与社会不良人员往来密切或交往过滥;珍惜友谊、爱护友情,不传播谣言,不诋毁他人。
五、制度执行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案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自身形象好。衣冠端庄,态度和蔼,时刻牢记执法人员身份,不在任何场所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欺压百姓;群众有困难时积极主动帮助,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七、社会公德好。家庭和睦,不虐待老人,不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邻里团结,不粗暴处理邻里关系;积极参加在职党员活动、公益活动、治安巡逻等社区活动;自觉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八、职业操守好。热爱本职,忠于职守,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不以现金、资产及转借资金等形式直接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得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为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提供担保;不以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参与、组织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主题词:行为规范 自律公约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赵祥军副市长。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