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2009年嵊州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构建和健全建设系统惩治腐败防控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行业特征,着眼形势任务,现就2009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组织领导
为更加扎实地抓好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成立以马建铭为组长,袁焕苗、张道益、吕瑛、陈士英为组员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建铭: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建设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城投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焕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法制科和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张道益: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房改办和房管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吕瑛: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城规科、村规科、规划处和村镇服务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陈士英: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工程科、人防科、市政处、园管处、环卫处和拆迁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加强教育管理
结合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切实提高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治本”功能和预防作用。重点要以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为对象,深入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组织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突出理论武装,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内容作为教育主题,特别是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切实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
二是开展谈心活动。局主职领导对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二次谈心交心,对局属各单位正职的谈心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其他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正副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谈心谈话。
三是开辟《廉政之声》。利用《城建信息》这个平台,开辟《廉政之声》栏目,收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廉政条规及典型案件等各种学习资料,供建设系统干部学习,起好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作用。
四是走访思廉教育。结合联系企业、走访社区活动,了解基层疾苦、创业艰难,从而使广大干部接受体验式教育。
五是组织警示教育。采取收看警示电教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四、构建防控体系
积极探索加强廉政防控的方式方法,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抓重点防控。结合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调整廉政防控点,完善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在市政工程中探索推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在一些重点工程中推广实施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搞好设计变更、工程招投标、工程量变更、物资采购和工程款支付等的审核和检查。
二是抓日常防控。坚持和完善“三必谈”制度,即提拔任用前进行廉政谈话,群众有反映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进行诫勉谈话;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廉情信息,完善廉政档案,搞好廉情评估,发现不良苗头,提前介入防控。
三是抓细节防控。积极拓展防控领域,要盯紧“细节”,抓住“小节”,切实抓好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及“小搞搞、小意思”等问题的防控和监督。
五、落实责任追究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负责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其领导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松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阳光工程”实施,导致违法乱纪问题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或案件,隐瞒不报,拖延不查,包庇干扰,甚至打击报复办案人、控告人或证明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协同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各单位、科室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阶段任务有机渗透,做到年初有部署、定期作检查、年终有考评。
2、借助多种载体,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科室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橱窗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营造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
3、及时组织总结,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腐败工作的梳理和总结,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推广,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促进自身建设。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