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9〕30号
关于要求提取住房基金的报告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根据嵊政办(2007)95号文件精神,经嵊州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嵊州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我局退休干部王夏霓同志尚可享受住房补贴,计金额3943.45元。为此,特要求从局住房基金中提取3943.45元支付王夏霓同志。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帐号:522301040025802—1029
附:嵊州市职工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