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党组(2009)07号
嵊 州 市 残 联
2009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各部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经党组、理事会研究,以“量化到岗、细化到人”的办法进行考核,现将特制订本考核评价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各部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采取组织考评、问卷评议、监督员评价三种方法实施,总分值为100分。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一)组织考评占40%
1、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各部室(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学习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具体见附件)。
2、考评方法。在各工作人员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由残联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评工作。
(二)问卷评议占40%
1、评议方法。由残联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问卷评议,评议表设“满意、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项。评议采用工作人员互评或请乡镇分管领导、理事长、企业负责人、专职委员等形式进行评议。残联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在年底发放问卷评议表,对被评议人员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行政执法、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评议。
2、统计汇总。问卷评议表由残联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以及汇总。分值设置:“满意”为100分,“较满意” 为85分,“不太满意” 为50分,“不满意”为0分。评议得分的计算公式:参评个人评议得分=满意率×100分 +较满意率×85分+不太满意率×50分。
(三)监督员评价占20%
根据平时的工作态度和明查暗访中所掌握的情况,以及执行所规定的情况,对各工作人员进行客观公正地打分,并作出评价。
三、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年底评比先进的依据,结合本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考评末一位的人员,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二年考评末一位的人员作为重点整改对象,相应部室(单位)负责人要相应追究效能责任。
附件:1、嵊州市残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量化考评表
2、《嵊州市残联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3、嵊州市残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
主题词: 效能建设 考核办法 |
|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5月6日印发 |
嵊州市残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量化考评表
|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
|
执行制度 |
1 |
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
10 |
未认真学习制度的扣4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扣6分。 |
|
|
| |
|
落实任务 |
2 |
主动服务残疾人事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 |
20 |
不明确岗位目标任务的扣8分;任务不落实的扣12分。 |
|
|
| |
|
学习 方面 |
3 |
加强业务、理论以及有关机关效能建设文件等的学习。 |
10 |
不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的扣3分;不加强自身学习、熟悉和掌握业务知识的扣7分。 |
|
|
| |
|
信息方面 |
4 |
积极上报信息,完成考核任务5篇。 |
5 |
少一篇扣1分。 |
|
|
| |
|
服务态度 |
5 |
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
10 |
没有按照制度开展服务的每扣3分。 |
|
| ||
|
岗位 承诺 |
6 |
按照机关效能建设三级承诺制情况,制定岗位承诺制。 |
15 |
未建立岗位承诺制的扣4分;没有贯彻落实的扣6分。 |
|
|
| |
|
廉政 建设 |
7 |
严格执行“三在”、“四条禁令” |
10 |
存在滥用职权现象的扣3分;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扣8分;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被查处的扣10分。 |
|
|
| |
|
作风建设 |
8 |
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
10 |
未按期办结交办事项的扣2分;被投诉、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5分,诫勉谈话的扣8分。 |
|
|
| |
|
群众满意度 |
9 |
各工作人员作风深入,服务质量优,群众满意度高的。 |
10 |
不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的扣4分;服务态度差、群众表示不满意的扣6分。 |
|
|
| |
|
加分事项 |
10 |
上报信息被上级录用的。 |
|
信息被省、绍兴市、市录用一篇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
|
|
| |
|
11 |
在效能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受到表扬或肯定的。 |
|
由残联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酌情加分。 |
|
|
| ||
注:请各工作人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打好自评分,与2009年12月25日前交办公室统一汇总。
嵊州市残联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地开展服务,努力推进我市残疾人各项工作,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损害机关形象,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贻误工作的,依照本实施细则追究其效能责任。 第三条 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条 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的50%,当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称职(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内扣除各类考核奖金,当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称职(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五条 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批评教育或口头效能告诫的,予以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予以书面效能告诫。 第七条 被追究效能责任人员应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认识态度端正的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待岗、辞退等: 第十条 对工作人员给予书面效能告诫的,办公室负责将效能告诫决定通知被处理人员,并告知期限及有关事项。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员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党组、理事会审核,确认已改正的按期解除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告诫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将延长告诫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结合《嵊州市残联2009年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嵊 州 市 残 联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裘正祥
副组长:骆仁军
组 员:舒丽珍 周小红 吕 海 庞丽君 张汉庆
办公室主任由周小红同志兼任。
监督员由庞丽君同志兼任。
投诉中心成员同时由以上同志相应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