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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嵊州市第十一届初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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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体〔2009〕9


关于举行嵊州市第十一届初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各市属初中(小学)、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丰富校园生活,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我市乒乓球技术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于200952324日在育英小学举行嵊州市第十一届初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为便于各有关学校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现将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希接本通知后,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按时报名参加比赛。

  

 

附:嵊州市第十一届初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  乒乓球  比赛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6

 

附件

嵊州市第十一届初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一、比赛日期与地点200952324日在育英小学举行

二、主办单位: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承办单位:育英小学

三、参加单位:各市属初中(小学)、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四、比赛项目:男子、女子单打

五、参加办法

1.以市属初中(小学)、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须是组队学校所属学籍在校学生。参赛时须随带贴有本人照片的义务教育卡。

2.每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初中、小学各一名,初中、小学男女运动员各三名。

六、比赛办法

1.根据上届团体成绩升降级学校

升甲组:初中:金庭镇、浦口街道

小学:长乐镇、三界镇、经济开发区、石璜镇、

降乙组:初中:下王镇、里南乡

小学:甘霖镇、通源乡、逸夫小学、浦口街道

2.团体分组:

初中甲组:城关中学、嵊州中学、甘霖镇、石璜镇、三界镇、马寅初中学、黄泽镇、三江街道、金庭镇、浦口街道

初中乙组:经济开发区、崇仁镇、长乐镇、谷来镇、贵门乡、北漳镇、剡湖街道、仙岩镇、下王镇、里南乡、爱德外国语学校、鹿山街道、

小学甲组:剡山小学、城南小学、谷来镇、黄泽镇、育英小学、三江街道、金庭镇、下王镇、长乐镇、三界镇、经济开发区、石璜镇

小学乙组:贵门乡、崇仁镇、爱德外国语学校、剡湖街道、仙岩镇、北漳镇、甘霖镇、通源乡、逸夫小学、浦口街道、鹿山小学、城北小学、东圃小学、鹿山街道、里南乡、王院乡、竹溪乡、雅璜乡

3.初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根据团体总分名次采用升降级制。初中甲组后2名,小学甲组后4名,降为乙组(含未参赛单位);初中乙组前2名,小学乙组前4名为升为甲组。

4.甲乙二组分开比赛,各组单打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每场比赛采用11分三局二胜制,进前八名采用五局三胜制。

5.各组团体总分以各单位男、女单打成绩名次分之和计算。

6.比赛顺序由抽签排定,上届前八名作为种子选手。

7.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6年版《乒乓球竞赛规则》。

8.比赛使用三星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单打:初中、小学甲、乙组男、女各取前八名,发给证书及奖品。

2.团体:初中、小学甲、乙组各取前六名(按各单位男、女单打成绩名次分之和,高者名次例前;如相同,以第一名多者例前,余类推;仍相同,为并列),发给奖杯。

3.团体计分办法:(1)第9——16名分别计2分;(2)进前八名者得分如下:第八名计4分,第七名计5分,第六名计6分,第五名计7分,第四名计8分,第三名计9分,第二名计10分,第一名计12分。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报名单须于515下午500前送交教体局体育科212(表中填写内容须用电脑打印),逾期作弃权。获上届前八名运动员请在报名单上注明。

2.各代表队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裁判工作人员

1.抽调剡山小学周平担任裁判长,教研室王春香,剡山小学马恒波、育英小学黄钢钧担任编排裁判,于518830到育英小学报到参加编排工作。

2.其他裁判另行通知,不足部分请育英小学解决。

十、经费

1.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2.裁判工作人员费用及奖品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初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报名单

 

单位(章):                                                组别: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

义务教育卡号

  

 

 

 

 

 

 

 

 

 

 

 

 

 

 

 

 

 

 

  

 领队:                                          教练员:

 

(表中填写内容须用电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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