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47号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家庭聚餐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市卫生监督所:
为扎实做好我市农村家庭聚餐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家庭聚餐管理明确如下:
一、家宴申报备案
农村家庭举办5桌或者50人以上聚餐的,承办厨师或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应事前向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办公室)报告,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附件1),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系员应协助做好报告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接到申报后,根据聚餐规模,通知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系员或村(社区)责任医生或辖区卫生监督分所上门进行指导。
二、现场指导服务
对已申报的农村家庭聚餐实行分类指导,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系员负责5至10桌聚餐活动的指导,村(社区)责任医生负责11至30桌聚餐活动的指导,辖区卫生监督员负责30桌以上聚餐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必要时市卫生监督所派员参加。指导的主要内容为农村厨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持有情况,环境设施、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过程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填写《农村聚餐(家宴)申报登记表》(附件2)。
三、农村厨师体检培训
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分别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卫生监督分所承担。市卫生监督所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村(社区)责任医生等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对辖区内农村厨师进行调查、造册登记。乡镇(街道)卫生院可结合农民健康体检等,为农村厨师开展健康检查,检查内容暂定为:内科、皮肤科、胸透、乙肝表面抗原、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大便常规(有条件的做霍乱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培养),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辖区卫生监督分所。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核发,一年内有效。
四、其它要求
1.市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将农村家宴管理作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协助乡镇(街道)政府签订落实《农村家宴申报及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切实降低因农村家宴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要积极探索农村家宴管理新方法,开展农村家宴中心建设试点,对农村家宴实行集中管理;要协调做好农村厨师、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系员、村(社区)责任医生、辖区卫生监督员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农村家宴的申报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4)。农村家宴食品卫生管理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管理要求》(详见《嵊州市公卫办转发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嵊公卫办〔2008〕1号〉)执行。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健康体检要求充实完善体检人员和设备,规范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做好农村厨师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村(社区)责任医生、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工作,及时核发农村厨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3.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监督分所要做好资料报送和收集归档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家宴 管理 通知
街道办事处。
附件1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
申报厨师(联络员): 所在村(社区):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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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 主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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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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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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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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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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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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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采购渠道 |
调味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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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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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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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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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申请事由 |
1、结婚 2、丧事 3、乔迁 4、生日 5、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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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 肴 清 单 |
(可粘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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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 餐 指 导 意 见 |
1、乡村厨师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2、环境与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 3、食品采购、运输、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 4、食品加工及供应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 5、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6、需要改进的事项: | ||||||||
申报人签名: 聚餐指导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聚餐(家宴)申报登记表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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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名 |
举办人姓名 |
聚餐 时间 |
聚餐 人数 |
聚餐事由(打√) |
主厨师 姓名 |
厨师健康体检证明 (打√) |
厨师培训证明(打√) |
到现场指导监督 |
指导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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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婚 |
乔 迁 |
丧 事 |
其 它 |
有 |
无 |
有 |
无 |
是(填时间)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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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桌:村联系员指导、登记,登记表每季(下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复印件报卫生院;11-30桌:责任医生指导、登记,登记表每季(下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复印件报卫生院;30桌以上:卫生监督员指导、分乡镇(街道)登记,登记表每季(下季第一个月5日前)反馈给当地卫生院。
附件3
农村家宴申报及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在举办农村家宴时发生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我郑重承诺:坚决执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凡主厨举办5桌或者50人以上家宴时,都按要求及时将举办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数、主要食物及来源、厨师健康状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卫生院申报,同时按照《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家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自觉接受现场指导。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乡镇(街道)政府和卫生院各执一份)
附件4
农村家庭聚餐(家宴)申报指导流程
乡镇(街道)卫生院 综合办(公共卫生科)
厨师(主体)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
保存,每季一次报卫生院
保存,每季一次报卫生院
保存,每季一次反馈当地卫生院
或电话通知 填写《聚餐(家宴)申报登记表》
附件5
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申报备案制度。农村家庭举办5桌或者50人以上聚餐,承办厨师应事前向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办公室)报告,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
二、指导服务制度。5桌以上、10桌以下的小型农村家宴,由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系员负责检查和服务指导;11桌以上、30桌以下的中型农村家宴,由社区责任医生负责检查和服务指导;30桌以上的大型农村家宴,由辖区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和服务指导, 现场检查主要审查厨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是否齐全,环境设施、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过程等是否符合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体检培训制。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做好农村厨师的登记备案、健康检查;由辖区卫生监督分所做好农村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一年内有效,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的厨师不得承办、加工家宴。
四、事故报告制。对家宴举办过程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主办者、厨师、公共卫生联系员应立即向乡镇(街道)政府和卫生院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做好病人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