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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有关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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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40号


关于扎实做好有关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做好本部门有关“扩权强县”的承接工作,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09]9号)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下放的扩权事项在430日前做好承接准备,确保51日起顺利运转;

2.能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的必须按时进入并正常运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本部门“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善祥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钟璋花副局长担任,局职能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合医办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卫监科内,负责协调汇总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对口承接、分工负责”的原则,扩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由各对口科室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完成,具体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委办、市府办还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督查,各有关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要及时衔接。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疏理下放的权限项目,不明确的事项要抓紧与省、绍兴市卫生厅(局)的对口处(室)联系,明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切实做好承接的衔接工作。

3、要上报材料。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将与上级的最终衔接情况及时反馈给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进入行政审批中心的扩权项目,要求各责任科室(单位)按规定格式,拟定《办证须知》,明确办证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在430日前随同附表、落实情况一起报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情况,并将情况总结及时上报市府办和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嵊州市卫生局扩权事项初步疏理衔接情况及责任分解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管理权限  实施意见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府办,市扩权强县工作办公室。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423日印发

附件     嵊州市卫生局扩权事项初步疏理衔接情况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放权事项

初步梳理衔接情况

责任

单位

(科室)

不涉及我市事项

实际衔接扩权事项

拟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事项

227

医疗卫生技术项目准入审核

涉及

 

 

医政科

228

省卫生系统先进创建、评比、评选和表彰

涉及

 

 

人事科等

229

医疗广告审核(查)

涉及

 

 

医政科

230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初审

涉及

 

卫监科

监督所

406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涉及

 

 

医政科

407

各类医疗卫生协会、学会的管理

涉及

 

 

相关

科室

408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涉及

 

 

医政科

409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

涉及

 

 

医政科

410

乡村医生考核和管理

涉及

 

 

医政科

411

科技工作管理,科研课题的申报,科技成果评审

涉及

 

 

医政科

412

系统内各类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和管理

涉及

 

 

办公室

计财科

413

食品量化分级B级单位审批

涉及

 

 

卫监科

监督所

414

化妆品卫生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

涉及

 

 

卫监科

监督所

415

化妆品监管

涉及

 

 

卫监科

监督所

416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医疗安全管理

涉及

 

 

医政科

417

各类疾病监测点工作和专项防控

涉及

 

 

卫监科

疾控中心

418

农村合作医疗监督与管理

涉及

 

 

卫监科

合医办

41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涉及

 

 

医政科

420

合格、规范接种门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的创建和管理

涉及

 

 

卫监科

疾控中心

妇保院

421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涉及

 

 

卫监科

妇保院

422

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

涉及

 

 

卫监科

监督所

注:与省、绍兴市卫生部门的最终衔接情况请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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