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剖宫产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产科质量,切实降低剖宫产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剖宫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市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其中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乡镇(街道)接产单位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接产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剖宫产手术管理,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严禁开展择时、无指征剖宫产;要重视产科服务模式的改变,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无痛分娩、陪伴分娩,导乐分娩等减轻孕妇痛苦和恐惧,保护和支持自然分娩,减少产程中不必要的医疗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减少并发症,提高产科质量,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加强培训。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接产单位妇、产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把自然分娩的适应范围和剖宫产手术的临床手术指征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熟练掌握剖宫产手术医学指征,科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各接产单位要定期组织妇产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鼓励参加学历升级教育,进一步提升妇产科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接产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宣传。各接产单位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路,广泛深入地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和剖宫产术的风险,营造降低剖宫产率的氛围;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母婴安全宣传栏,详细介绍自然分娩、剖宫产的利弊,对孕妇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要利用孕妇学校等健康教育场所和产前检查、待产期间等时机,主动向孕妇及其家属开展分娩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让他们明白自然分娩是正常的生理过程,产妇和胎儿具有自然能力来完成分娩过程,消除对分娩的紧张恐惧心理;要向孕妇说明剖宫产手术仅仅是产科处理难产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在具备一定条件和存在剖宫产指征的情况下方可施行。对于没有剖宫产手术指征、孕妇或家属要求实施剖宫产的,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对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也要向其充分讲清剖宫产手术的利弊关系,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严格履行手术签字手续。
(四)加强督查。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各接产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卫生局将通过走访产妇、抽查产科病例等形式对接产单位的剖宫产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尤其是对开展择时剖宫产、无指征剖宫产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奖惩措施
(一)根据目前我市现状,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剖宫产率在45-50%的不奖惩;50-55%部分,每超1例扣款500元,超过55%以上部分,每超1例扣款1000元;控制在40-45%的,降低部分每例奖500元,40%以下部分,每1例奖励1000元。其他乡镇(街道)接产单位剖宫产率超过25%的,每超1例扣款500元,控制在25%以下的,每降1例奖励500元。
(二)存在择时、无指征等剖宫产行为的,经查实每发现1例扣款5000元。
(三)剖宫产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剖宫产 管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