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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2009年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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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39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2009年十小行业

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现将嵊州市2009年“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小餐饮  整治与规范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市“十小”办,市食安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3印发

嵊州市2009年“十小”行业

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度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总结推广2008年试点工作经验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小餐饮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以督促小餐饮落实整规标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以落实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为重点,进一步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以完善监管分片定责制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协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小餐饮整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到2009年底,全市70%的乡镇(街道)完成整规任务、85%的小餐饮达到《嵊州市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见附件1),小餐饮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从事餐饮加工,及加工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餐饮消费环境有较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 “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的总体部署,2009年我市小餐饮整规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明确整治对象,突出整治重点。

根据《嵊州市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嵊卫〔200892号),全市小餐饮整规工作的重点对象为200㎡以下餐饮店、家庭式农家乐、政府统一规划区饮食小摊点、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重点区域是市区及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小餐馆加工经营中无证经营或不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经营,以及加工供应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食品安全问题。

(二)摸清动态变化,修订完善标准。

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510日前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小餐饮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小餐饮的底数、分布及基本卫生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试行的小餐饮卫生整规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9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标准的宣贯培训,着力提高业主的卫生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为今明两年小餐饮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三)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推进力度。

省、市政府将出台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小餐饮行业长远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对规范经营的小餐饮单位在卫生许可证照、餐饮食品(餐具)卫生监测、卫生信息公示牌和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管理台帐供应等方面要费用减免,对经整治符合标准的小餐饮单位在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上予以倾斜,以促进我市小餐饮健康发展。

(四)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平衡推进。

加强对去年整规试点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推广到今年小餐饮整规工作中。45月份组织召开一次现场会和动员会,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求市区街道及五大集镇各培育1条示范街、3家示范店,其它乡镇各培育2家示范店,以点带面推进小餐饮整规工作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 8月底前崇仁镇、黄泽镇、剡湖街道、浦口街道必须完成整规任务,其他分所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完成整规任务。

(五)完善四项制度,强化整规要求。

在小餐饮整规工作中完善四项制度,即严格卫生许可证制度、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小餐饮单位达到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标志、健康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食品安全承诺和卫生制度上墙,餐具消毒、防尘防蝇及垃圾废物回收等基本设施齐全,食用油、猪肉及食品添加剂采购(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做好所有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台帐)索证台帐基本建立,店内外环境整洁等要求

(六)健全协管网络,完善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小餐饮片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落实协管责任。同时,在深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加大“五常法”管理的推广力度,全面构建行业自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三大体系。

(七)实行分类整治,加大整规力度。

一是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对于无法整改或业主不予整改的,予以取缔。二是对证照齐全的小餐饮,通过推行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实现全面提升改造,增加A、B级比例,消除D级。三是加强对重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的食品是卤味等冷荤食品、面食制品、食用油;重点检查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为亚硝酸盐、着色剂、酸度调节剂、膨松剂、酶制剂、食用香料等。四是严肃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剂量、超范围等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加工的食品原辅料等违法行为。

(八)依据评价标准,组织检查评价。

依据省、市制定的小餐饮整规工作评价标准,12月上旬前进行年终检查评价,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方法步骤

2009年小餐饮卫生整规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10日前)

进一步摸清底数,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召开现场会和动员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标准的宣贯培训。

(二)全面整规阶段(5月至11月)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落后鞭策作用,逐一规范我市小餐饮的经营行为。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

对照评价标准,认真梳理小餐饮整规经验,汇编过程性资料,形成书面总结,做好查漏补缺,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小餐饮整规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已成立钟璋花副局长任组长的嵊州市小餐饮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小餐饮整规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小餐饮整规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保障措施“三落实”;对省、市政府提出的整规工作几个规定动作即“动员会、现场会、责任制、抓培训、搞督查”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创新机制,突出重点。要针对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不断总结前阶段小餐饮整规工作的经验教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根据整规工作的进度,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暗访督查工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全面完成小餐饮整规工作任务。市卫生局将适时进行暗访和督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要认真做好小餐饮整规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并指定落实人员担任整规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及时报送整规工作报表(附件2)和动态信息。

 

附件:1.嵊州市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

2.嵊州市小餐饮整治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嵊州市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标准

 

  

        

1、证照制度

1.1 卫生许可证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悬挂。

1.2 建立餐饮原料采购、存储、加工、供应卫生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悬挂。

1.3 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上悬挂。

2、卫生设施

2.1 餐具洗消有专用消毒设施和保洁柜。

2.2有满足需要的专用冷藏设备。

2.3盛放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分开。

2.4 内外环境整洁、有序,上下水通畅,垃圾桶加盖。

3、从业要求

3.1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2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3.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行为自律

4.1 不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2 建立进货台帐登记制度,按照规定登记猪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来源(学校食堂做好所有原料的进货台帐或者粘贴凭证)。


 

附件2:

嵊州市小餐饮整治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普查基数

规范类基数

综合工作

执法检查情况

备注

 

整治前有证单位数

整治前无证单位数

从业人员数

有证单位合格数

无证经整改合格发证数

培训人次(人)

检查户次(户)

宣传报道次数(次)

发放宣传资料

落实帮扶资金(万元)

出动人次数(人)

行政处罚户次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取缔无证户次(户)

 

小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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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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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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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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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注:1、此报表为季报表,各县(市、区)于每季第三个月的15日前上报。

2、“普查基数”及“规范类基数”栏为累计数,“普查基数”在2008年底普查结束该数值将基本不变(如有变动应为新增发证数及新出现的无证数),“规范类基数”将随整规的深入不断增加;“综合工作”及“执法检查情况”栏内数据为本季度工作情况汇总。

3、“普查基数”指通过调查掌握的“小餐饮”行业基数,“建档数”指“规范类基数”中已经建档的单位数,建档率的计算公式为建档数/规范类基数×100%

4、落实帮扶资金指由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业主按标准规范改造提升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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