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46号
关于调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责任指导员的
通 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自建立城乡公共卫生工作责任指导员制度以来,我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日趋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一定提高。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实施,结合近几年来工作实际,决定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员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
调整后的卫生监督协查指导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分所负责,各分所指导员每季将指导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每季度的下一个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监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精神病社区康复的指导工作不变,指导情况于每季度下一个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监科。首次指导情况要求在5月底前上报。
各指导单位要组织指导员开展十二项项目业务培训,理解项目内涵,熟练掌握项目工作要求,切实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能。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调整 指导员 通知
附件:
嵊州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责任指导员团队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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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队 |
乡镇(街道) |
组长 |
成员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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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团队 |
黄泽、三江、浦口、金庭、北漳 |
陈益芳 |
杨忠相、翁丽霞、孟公平、 袁慧明、安 君、黄庆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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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团队 |
三界、仙岩、下王、 剡湖、鹿山 |
竺小春 |
王红霓、周凡凡、劳莉莉、 马金苹、安 君、沈全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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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团队 |
崇仁、竹溪、王院、 谷来、长乐、贵门 |
陈立文 |
邵武义、施治文、商良波、 郭剑锋、倪金校、袁高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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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团队 |
甘霖、里南、石璜、 雅璜、通源 |
朱圣扬 |
王 勇、黄益群、魏亚芳 俞兴华、郭剑锋、徐中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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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 查 |
三江、鹿山 |
郑再华 |
张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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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湖、浦口 |
徐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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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霖、石黄、雅璜、通源 |
张 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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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贵门、里南 |
姚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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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谷来、王院、竹溪 |
屠峰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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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下王、仙岩 |
吴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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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金庭、北漳 |
屠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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