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2009年度嵊州市著名商标 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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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9〕42号 |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根据《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嵊政办〔2006〕69号文件的规定,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嵊州市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都可以自愿申请认定嵊州市著名商标。
二、认定范围
凡符合《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商标,均可申请推荐上报。申报认定嵊州市著名商标的须注册期满一年,即2009年4月底前正式注册的有效注册商标。
三、申报程序
根据《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地辖区工商所推荐,市局商标广告监管科初审,最后由嵊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确认。
四、时间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10日为工商所受理申报推荐期。7月1日至10日为市局商标广告监管科对申报商标汇总初审期。初审后,由嵊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加强指导。各所要大力宣传创牌知识和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鼓励和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基础工作,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推荐的商标,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由各所统一向市局商标广告监管科领取。
(二)坚持公正,严格标准。 各所要按照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质量关,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实事求是地逐项填表,提供真实可靠的具体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被认定为“嵊州市著名商标”企业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宣传,每家被认定为“嵊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须缴纳公告、宣传费1000元整。
附件:1.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2.嵊州市著名商标证明材料装订顺序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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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著名商标 认定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 |
附件一:
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根据《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地认定嵊州市著名商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具体标准。
一、申请认定嵊州市著名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认定嵊州市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二、申请认定嵊州市著名商标的商标已依法注册并连续使用一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申请人所提供的合法证明文件必须是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人名称相一致;实际使用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相一致。
三、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在市内和省内同类、同档商品(服务)中名列前茅,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申请前一年经市(县)以上产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申请前一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
四、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应基本覆盖全市或辐射不少于两个市以外的市场;申请人注重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上年度有相应的广告投入。
五、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 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商品中名列前茅。
商标所指商品的年销售收入,大宗产品在500万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农产品销售收入属市内同类产品前茅。提供经本市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该商品的相关年度报表。
六、申请认定的企业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规范使用商标。
附件二:
嵊州市著名商标证明材料装订顺序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发展趋势;(3)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和信誉;(5)商标注册、管理、维权和广告宣传等情况;(6)申请理由。
2.嵊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人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
6.一年来主要经济指标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当地经济主管部门(统计局和财税部门)印章;
7.一年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县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
8.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
9.一年来产品主要销售地销售发票复印件(能证明即可);
10.一年来广告费发票复印件;
11.一年来企业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12.经营地及生产车间照片,主要产品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