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嵊水务[2009]11号
嵊州市水务集团关于加强物资
设备采购规范管理的通知
集团下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务集团各单位物资、设备采购规范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嵊政办[2009]19号文件精神,经水务集团研究决定,现将集团所属单位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含管材配件、办公电器设备、家具、车辆等)采购必须实行内部(或邀请)招投标,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内部(或邀请)招投标,由购置单位、水务集团企管部组织实施。集团纪委(办公室)领导现场监督。
3、内部(或邀请)招投标的物资、设备应由3个以上
有资质的供应商或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招投标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
4、物资、设备的招投标,原则上评标采用招标报价与市场调查价格相结合,确定报价上限,实行最终低价中标法。
5、中标书经采购单位领导、企管部、集团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水务集团董事长审批。
6、本次招标完毕,由购置单位将招标书、标底报价书、中标书、合同等,一式三份(均须原件)送购置单位、财务科、水务集团办公室。各种资料的收发必须建立登记签发制度,以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资料的完整、齐全。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物资 设备 采购 管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