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里政[2009]19号
关于要求火灾救助的请示
嵊州市民政局:
里南乡屏岫村陈佰良等10户农户,于2009年6月28日下午2时许,因王斐金家中做中餐后灶膛余火未尽,引发住房火灾,致使20间砖木楼自然间焚烧一空。乡村干部及时组织村民、公安、消防官兵奋力扑救,将火苗控制住,未秧及周围民房,所幸无造成人员伤亡。
这次火灾造成陈佰良、王喜昌、王斐金、王茂江、王美棠、单锋、俞火庭、周平亚等8户农户20人的所有财产化为灰尘,现已无家可归,另外,王仁初、王柏初两农户的房产被烧,所幸尚有其他房子。估计这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乡村干部已及时安排8户无家可归户暂寄住在亲戚朋友家中,并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故恳切要求市民政局领导及时审示,给我乡的受灾群众在资金物资上尽力救助为盼。
特此请示,望及时审示。
嵊州市里南乡人民政府
2009年6月29日
主题词:火灾 救助 请求
